特殊情况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作者:小白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1-05-12
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特殊情况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前提是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并获得同意。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员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员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员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按不低于正常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