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企业 个人
  尊敬的:
  您好!欢迎您再次光临我们的网站!
  您的身份:
安全退出

    招用未成年工必须实行特殊保护

    作者:佚名  来源:劳动法  发布日期:2011-05-15

           用人单位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并实行特殊保护:第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要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1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关闭本页